创业会员规范协议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功能及使用范围 第三章 申领条件 第四章 申领手续 第五章 账户及交易管理 第六章 计息办法和收费规定 第七章 会员机构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章 附 则 华夏会员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会员业务管理办法》和国家金融管理政策有关规定,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 创业会员是由联合创业网在南京淼圭电子的管理策划运作的、是给予那些想创业的人员一定信用额度现金借款。 第三条 会员按会员信用等级分为; 普通会员 水晶会员 紫晶会员 发晶会员 第四条 不同等级会员的会费; 普通会员首年会费1200元,由第二年开始每年800元。(暂免) 水晶会员首年会费3600元,由第二年开始每年16000元。(暂免) 紫晶会员首年会费5800元,由第二年开始每年3000元。 发晶会员首年会费14000元,由第二年开始每年7000元。 第五条 不同一等级会员可获得的相应信用借款。 普通会员可借得人民币10000万 水晶会员可借得人民币30000万 紫晶会员可借得人民币50000万 发晶会员可借得人民币100000万 第六条 不同等级会员的待遇; 普通会员 1、 可获得人民币10000万的信用借款 2、 可参加本网策划的各项活动 3、 一次创业培训班学习的机会 水晶会员 1、 可获得人民币30000万的信用借款 2、 可参加本网策划的各项活动 3、 一次创业培训学习的机会 4、 创业项目评估 紫晶会员 1、可获得人民币50000万的信用借款 2、可参加本网策划的各项活动 3、一次创业培训学习的机会 4、创业项目评估 5、受于创业联谊会会员,参加联谊会各项活动 发晶会员 1、可获得人民币10000万的信用借款 2、可参加本网策划的各项活动 3、一次创业培训学习的机会 4、创业项目评估 5、受于创业联谊会员,参加联谊会各项活动 6、为会进行财务规划 7、协助会员营销策划 8、帮助会员经行营销推广 9、利用联合创业网及各种宣传资料帮助会员从事宣传活动 第二章 会员的借款使用范围 第七条 联会创业会员所有借款只能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发展,个人创业,产品购销等有助社会发展和谐的事项。联会创业会员可在在本网会员单位享受由会员单位提供的相应的销费优惠。 第三章 申领条件 第八条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或创业构相,平时个人信誉良好的中国境内居民、在中国境内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士,均可凭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申请。申请人必需无不良的爱好的(如吸毒、赌博等。)均可申请,本会将对农民、有信仰者、社会弱势群体优先放款。 第四章 申请领款手续 第九条 申请人必须如实、完整地填写申请表,提交指定的证明文件,同意联会创业网向有关方面查询、确认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申请人与本网管理机构签订领用合约,即表示知悉、确认履行并遵守本条款和合约的各项规定。 第十条 本网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决定是否向申请人发信用借款,并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等级条件,授予相应信用额度借款。根据持会员的还款情况和资信状况的变化,对会员的的信用等级作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 本网管理机构认为必要,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保证人应与管理机构另签担保协议,担保范围为会员信用借款下的所有借款。也可要求申请人以质押方式提供还款保证,对有固定资产的会员可以用固定资作为抵押,对有抵押的会员管理机构将优秀从速放款。 第十二条 创业会员一经获得批准长期有效,在借款到期后需如期归还借款。并在每年交纳会费用后可参加各项活动。 第五章 账户管理及责任 第十三条 会员名额只限本人权限,不得出租、转借或以其它方式交由他人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由会员承担,一经本网管理机构发现立即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四条 本网管理机构根据会员选择的等级为其开立借款还款帐户,确定分期时间及还款到期时间。会员资金以现金方式结算,需在借款到期后按时按期的存入指定帐户。 第十五条 会员所借款项在期领款后的十二个月后开始分期还款,所分期数按会员等级分为十二期、二十四期、三十六期。 第十六条 会员在领取借款后应按月向本网回报工作生活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在连续二个月内未回报情况的,本网将按失踪会员处理,安排工作人员上门调查,因调查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会员承担。 第十七条 会遇所领借款到期后,应如规定的还款计划还款,若连续两个月未下常还款,本网将视为会员有意逃避责任,将根据需要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查访,因查访会员情况产生的费用由会员承担。 第十八条 会员连续三个月未还款,本网管理机构将视会员为逃避债务,有权向本网管理机构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追讨会员债务。 第十九条 在确定会员为有意逃避还款,本网有权委托社会追债机构或追债人员追讨持借款,因追讨会员借款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与责任由会员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会员借款的使用应在本网监督下经行,不得将借款用于吸毒、赌博等违反犯罪行为,如发现会员确有以上不良行为将立即讨还借款。 第二十一条 会员在创业过程中,在借款数额不够周转的情况下,可提前归还借款,申请更高等级的会员借款。 第六章 计息办法和收费规定 第二十二条 会员所有借款均为免息分期还款借款。在按分期还款过程中本网管理机构将安所分期数收取相应的手续费。 第二十三条 从会员领取借款到还款时间为领款之日起的第十二个月,由第十三个月开始分期还款,所分期数为会员等级借款相对应的分期期数。 第二十四条 会员在偿还所有借款后可再申请高等级的会员借款。 第七章 管理机构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五条 会员在到期还款日后不能偿还全部应还款项,本网管理机构有权按借款者所借款总额加收10%的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会员连续三个月未还款,本网管理机构将视会员为逃避还款,有权向本网管理机构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追讨会员债务。 第二十七条 在确定会员为有意逃避还款,本网有权委托社会追债机构或追债人员追讨持借款,并向社会各种媒体公布会员欠债情况,及会员全部信息,可征集社会追讨信息,所有因追讨会员借款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与责任由会员自行承担。 第二十八条 本网管理机构可帮助指导会员规划创业项目,在一定时期发现问题是即时指导会员调整经营策略 第二十九条 在帮助会员寻找好的创业项目时会员应积极听取,并即时回复网站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三十条 管理机构的权利 (一)管理机构有权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索取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向有关方面查询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并有权决定是否向申请人提供借款以及确定信用额度。对批准和未批准的申请,管理机构都有权保留有关申请资料不予退还。 (二)对会员欠款有追索权。对虚假、伪造个人信息、冒用他人的名义、恶意骗取借款的行为,管理机构有权申请法律保护,并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创业会员的所有权属于管理机构。对不遵守本条款的会员,管理机构有权冻结其账户,直至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在不预先通知会员的情况下授权有关单位或个人收回会员借款。 (四)管理机构有权对会员的信用记入其账户,有权按有关规定对会电收取一定费用的年费及管理费。 (五)在会员选择约定账户还款方式时,管理机构有权在约定的时间要求从其指定存款账户中扣收相应的款项,用于归还其欠款。 第三十一条 管理机构的义务 (一)向申请人提供有关信息的资料,包括章程、条例、说明、收费项目及标准、计息方式等。 (二)每天8小时向会员提供在线咨询、查询、投诉等服务 (三)对会员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按双方约定的方式,按月向会员提供对账单。 (五)有权在会员领款时提前收取会员分期借款手续费。 第八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 (一)会员享有管理机构对会员所承诺的各项服务的权利,有权监督服务质量并对服务投诉。 (二)申请人、会员有权知悉会员的权利、义务、会员收费项目及标准、适用利率及有关的计算方式。 (三)会员有权向管理机构免费索取最近3个月的对账单,有权通过网络查寻会员各项信息,管理会员个人资料 (四)会员有权对对账单中列明的账务提出异议,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机构申请调阅签账单的服务。若签账单真实、有效,调单费用由会员承担。 第三十三条 会员的义务 (一)会员应向管理机构提供真实可靠完整合格的申请资料。若管理机构认为必要,会员还应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和其它有关资料。 (二)会员和保证人的通信地址、电话号码、住址、职业、收入、身份证号码等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管理机构。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会员承担。 (三)会员不得以与消费、存取现和转账等办理交易的机构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款项。 (四)会员应妥善保管自己的个人信息、密码。密码泄露后,会员应及时更改密码。会员信息遗失后,会员应及时通过客户服务电话、到管理机构指定网点或管理机构认可的渠道办理挂失手续,手续办妥后挂失即时生效。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会员拒绝协助有关挂失的调查或者有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行为的;会员利用或者与特约商户等他人串通利用会员进行虚假交易等共同欺诈活动的。挂失前所形成的损失,由会员自行承担。 (五)会员未收到对账单或对账单所列交易有异议,应在当期的到期还款日前向管理机构主动查询、请求管理机构调阅签购单、取现单等交易单据。否则视同会员确认账单正确无误。若在当期的到期还款日前未向管理机构提出异议,管理机构则视同其已认可账单所列交易。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管理机构的经办银行、特约商户、会员及其他参与会员业务的机构之间发生争议,应按本款及有关法律法规、有关组织的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任何一方向管理机构所在地的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联合创业网制定、解释,经联合创业网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六条 如果您注册成为本网站会员,请您先将会员费汇入本网指定的帐号,如果在你填写的会员信息提交后,本网未收到你的会员费,将不予以开通会员帐号,并在五个工作内后删除你的信息。 第三十七条 标有“(*)”符号的栏目必须填写清楚。一定要明确推荐人姓名以及编号,不知推荐人编号的则安网站要求填写77777。 第三十八条 会员名称必需以会员身份证号为主,填写的密码一定不要与你的身份证号相同或类似,强烈建议使用字母和数字混合的密码!!! 第三十九条 会员信息资料一经提交不可更改,所以在填交前请您一定认真审核好所有信息,方可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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